多層建筑是否有必要設置專門的消防水泵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以下稱《建規》)第8.6.3條規定:“設置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建筑物,應設消防水箱或氣壓水罐、水塔”。照此規定,設置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建筑物,均應設置消防水箱。這類建筑多為4、5層的多層建筑,而市政管網的壓力一般為20到30米水柱,為滿足最不利點消火栓所需充實水柱的需要,這類建筑還應設置消防水泵。但是,多層建筑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的目的僅是用來撲救初期火災,大量的撲救工作還要依靠城市消防隊,為此設置消防水泵難免有點浪費。對于這類建筑,不知是否可以借鑒高層建筑在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設置增壓設施的做法,在消防水箱的出水管上設置能夠通過消火栓箱內的按鈕或由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水流指示器啟動的增壓泵來滿足充實水柱的需要。這種做法,增壓泵設在了屋頂,是輕載啟動,啟動速度快,對撲救初期火災應該有利。
另外,在市政管網能夠滿足室內外消防用水量的前提下,不知是否可以考慮根據建筑物的不同用途來確定是否設置消防泵。即在廠區和大型的公共建筑內,提倡設立消防泵使其具備一定的自救能力,而在一般的居民住宅內,則允許其不設消防水泵,火災時消防車利用水泵接合器在室外噴水滅火,畢竟即使在住宅樓內設了消防泵,居民也不一定能夠正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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